1.1 检测的类别:
生产领域:型式检验和出厂检测
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普通取样送检、监督抽样检测
型式检验
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朮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生产周期有三年、二年、一年、半年不等。
1.2 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 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测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包括出入境商品检测合格证明。
2 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 2.1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建筑外窗;
(10)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1)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2)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2.2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2.3 2009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有35家,我集团公司主要检测机构如下表:
我集团公司深圳地区主要送检机构 |
|
1 |
粤建质检证字02008 |
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27787657 28130038(龍華) |
2 |
粤建质检证字02001 |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83320025 |
3 |
粤建质检证字02002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92188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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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
2600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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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检测的能力依次送样到相应的检测机构检测。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材料的要求
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3.2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3.2.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2.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剂等,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 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3.2.3 空心率(孔隙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包括空心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相關的规定。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为一批。
3.2.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相關规定。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为一批。
3.2.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相關的规定。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为一批。
3.2.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相關的规定。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为一批。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规定。
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500mg/kg,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的规定。
3.2.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释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的规定,其限量应符合相關的规定。
3.3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3.4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3.4.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4.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 间(房间总数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测)。
3.4.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下表设置: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检测内容 |
房间 |
检测点数(个) |
氡、甲醛、氨、苯、TVOC |
<50㎡
≥50㎡且<100㎡
≥100㎡且<500㎡
≥500㎡且<1000㎡
≥1000㎡且<3000㎡
≥3000㎡ |
1
2
不少于3
不少于5
不少于6
每3000平方米不小于9 |
3.4.5 当房间内有2 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3.4.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4.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4.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3.4.9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4 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检测的要求
4.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4.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5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如下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复验项目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2 |
幕墙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 |
3 |
门窗节能工程 |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4 |
屋面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5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6 |
采暖节能工程 |
2 散热设备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
7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8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
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9 |
配电与照明 |
电缆电线截面、每芯导电电阻值 |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4.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5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如下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复验项目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2 |
幕墙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 |
3 |
门窗节能工程 |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4 |
屋面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5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6 |
采暖节能工程 |
2 散热设备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
7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8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
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9 |
配电与照明 |
电缆电线截面、每芯导电电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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